【舟山报废车回收】车辆报废您了解多少

2021-09-09 浏览次数:616
什么是报废车辆    汽车报废是指当汽车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达到废止使用时,准时对车辆停止使用的处理。    哪些情况下车辆应当报废    (1)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矿山作业**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、中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、大、中、轻、微型 客车(含 越野车)、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    (2)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、带拖挂的载货汽车、矿山作业**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    (3)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,无法修复的;    (4)车型淘汰,已无配件来源的;    (5)汽车经长期使用,耗油量**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    (6)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;    (7)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污染物仍**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;    (8)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年未通过安全检验的。    请注意:9座以下出租车、轻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车)达上述年限经检测达到安全与排放指标规定可延长使用年限,但不**过原规定期限的一半。    办理流程    1、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;    2、机动车回收企业整理报废受理手续;    3、报废公司携带资料,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并领取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;    4、车主与报废公司联系,并领取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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